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余温还未散去,一些不法厂商又开始使用“长城显示器”这一知名民族品牌商标,以三线显示器生产厂商生产的产品蒙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同时也对“长城显示器”品牌拥有者冠捷科技全资子公司武汉艾德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形成侵权。鉴于此,冠捷科技全资子公司武汉艾德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发出如下公告:
1、2013年3月8日,冠捷科技全资子公司武汉艾德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品牌所有者、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就“Great Wall”商标以及“长城显示器”字样的许可使用与销售代理事宜签署《商标授权与销售代理合同》(商标授权使用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5 年12月31 日止)。根据该合同,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将授权武汉艾德蒙及其联系人在中国地区(不含港、澳、台)独家使用前述商标及相关字样,武汉艾德蒙及其联系人可据此制造、生产、销售长城显示器及管理其分销。
2、“长城显示器”及“Great Wall”商标标识是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8日授权冠捷科技全资子公司武汉艾德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家使用的。
3、一切非武汉艾德蒙科技生产的“长城显示器”、“Great Wall”均属于违反品牌使用的相关规定,针对个别区域、个别商家侵权行为,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建议大家使用好法律武器,向当地消费者保护组织或工商部门举报,武汉艾德蒙将给予积极配合!
4、目前长城显示器(GreatWall)在生产、销售、售后均采用冠捷体系操作流程,凡消费者在2013年3月以后购买" 长城显示器(GreatWall) ",均享受冠捷体系123服务(即1个月免费更换;2年内免费上门;3年整机全保),请广大消费者敬请明鉴,以免被个别销售商误导。
附件一:<<关于武汉艾德蒙与中国电子签署<商标授权与销售代理合同>事宜的通报及有关要求》
附件二:《关于长城显示器商标侵权公告》